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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第26 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(COP26)中,各國領袖齊聚 14 天討論如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。其中為了更積極達成減少碳排放的目標,各國可能針對碳交易機制做深入討論,當「排碳」必須付費,將有助於政府和企業衡量減排的成本與效益。
碳定價的定義
「碳定價」(Carbon Pricing)意即「為二氧化碳制定一個價格」根據國際碳揭露專案計畫(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, CDP)統計,全球有61項碳定價機制,其中包括30個碳稅(Carbon Tax)、31個碳排放交易系統(Emissions Trading System, ETS)。而2021年4月世界銀行的最新統計顯示,全球目前的64項碳定價機制涵蓋45個國家、35個州或省,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21.5%。研究指出,造成地球溫室效應的溫室氣體最主要包括:二氧化碳、甲烷、氧化亞氮等6種主要氣體。而其中以二氧化碳含量最多,造成約25%的地球溫室氣體效應。因此專家便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(tCO2e)為基準作為計價單位。
碳定價制定標準
現階段為碳定價格的方式有很多種類,包括:碳稅、碳排放交易系統、抵換、以減排成果為基礎的融資等。目前我國環保署執行《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》,是以「抵換」誘因,鼓勵國內企業、小型排放源、運輸和住商部門提出申請。環保署並於2021年3月預告,針對年排碳量2.5萬噸以上近290家碳排大戶,將徵收「碳費」。我國不傾向項由財政部徵收「碳稅」,而是由環保署徵收「碳費」,最主要是著眼點是把碳費設定為「經濟誘因」非「財政工具」並「專款專用」,達成減碳的功效。至於大多數先進國家主要是採取2種方式進行碳定價:「碳稅」和「碳排放交易系統」。這2種工具各有優缺點,近期有許多國家已經開始採用雙軌方式進行,以期加速減碳進程。
歐盟擬於2026年課徵碳邊境稅
根據7月歐盟正式公布的碳邊境調整機制提案,特定高碳排產品將於進口歐盟時依其碳含量收費,以減少或避免碳洩漏的發生,目前表定CBAM將於2023年起生效,過渡期至2025年底僅需申報產品碳含量及在排放地(產地)支付碳價的證明。然而2026年後將開始課徵碳邊境稅,初期規範產品為電力、水泥、化學肥料、鋼鐵、鋁等五大產業產品之直接排放,但在正式起徵後歐盟仍有權擴大管制產業範圍、並增加對間接排放之規範。
台灣碳定價僅10美元 將衝擊產業發展
除了歐盟,美國、日本、韓國等也有極大可能實行碳邊境稅以達成淨零排放。臺灣以國際貿易為經濟命脈,若不即早因應將大大影響臺灣產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。根據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提案,CBAM應給予努力參與氣候行動之國家與地區、企業優惠,倘若出口商之產地已經實施碳定價制度,歐盟將減免其CBAM稅額,避免雙重課稅狀況發生。在國家或地區政府的層次上,若境內的碳價格超越、與歐盟相當,或是境內的碳交易系統與歐盟有所連結,可豁免碳邊境稅。從此原則可推斷,臺灣出口產品若要避免被課徵碳邊境稅,必須提高目前10美元的標準,要有與歐盟碳價格相近的碳定價制度。
若臺灣未實施任何碳定價制度,在2026年將直接受到歐盟並對水泥、化學肥料、鋼鐵和鋁業課徵碳邊境稅,其中單位產品成本增加幅度最大的產業非水泥業莫屬,由於其產業高碳排特性,每單位產品出口成本增加約9.13%,年產值將減少約560萬元,同時鋼鐵業也備受衝擊,雖然單位成本增加僅約1.54%,但由於產量高,年產值減少將高達3.2億元。若英、美、日、韓都跟上歐盟的腳步實施CBAM,甚至擴大範圍到所有歐盟碳交易市場規範產業以及電子電機業,對臺灣來說非金屬礦物製品的每單位出口成本將增加17.47%;化學材料與製品、基本金屬與電子電機業等單位產品出口成本也分別成長2~6%不等,各產業年產值的衝擊更是加劇千百倍,減少高達數十到數百億元以上。
碳定價之路,台灣還有很多遲交的功課要做,面對氣候變遷,不只是環境問題,更是牽涉廣泛的社會轉型工程,除了排碳付費外,其實平常使用的油價、電價、水價也都長期低估,忽略了外部成本,尤其是油電水的大用戶,全都是工商用戶;相應的調整也應該從大用戶開始,把外部成本內部化,讓使用者付費是為了更好的生活的追尋,也是台灣邁向低碳經濟的關鍵動力。
資料來源: CSRone、經理人、GREENPEACE綠色和平、報導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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